以案释法 | 电话卡≠商品!买卖电话卡,小心以身试法
2025-12-29 11:19:1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鼎城公安分局 | 编辑:赵诗雅 | 作者:赵玲姣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927

近日,鼎城公安分局韩公渡派出所循线追踪,成功侦破一起非法出售电话卡案件,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人1名。

经调查,今年7月底,欧某慧在某KTV上班结识了杨某,两人添加联系方式后,一直保持高频聊天并很快成为情侣。9月14日,杨某联系欧某慧称自己的电话卡用不了,想让欧某慧帮忙办一张新卡,欧某慧毫不犹豫就答应了。当天下午5点左右,杨某和其朋友胡某在漫庭酒店与欧某慧汇合,三人一起前往武陵区步行街广电营业厅办理电话卡,但是当天电话卡并未办理成功,于是三人商量决定,过几天再去桃源县城办电话卡。9月16日下午,欧某慧接到杨某的消息要其立刻准备出发。随后,三人一同乘车前往桃源县城的广电营业厅办电话卡,这次,欧某慧成功办理了两张电话卡并交给杨某。返程途中,欧某慧见杨某将电话卡交给胡某,回想营业厅工作人员强调电话卡不能出售,自己还签署了承诺书,顿时警惕起来,于是她便询问原因,杨某立即称帮忙办电话卡会有“小费”,胡某会全部给她。欧某慧为了贪图眼前的小利,在明知买卖“两卡”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,仍将办理的电话卡进行出售,从中获利200元。

经询问,违法行为人欧某慧对自己非法出售电话卡获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目前,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责编:赵诗雅

一审:胡蔓

二审:刘宏远

三审:陈世杨 姚军

来源:鼎城公安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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